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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实习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08来源:

  为了加强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培养实习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严肃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组织纪律,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医学院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医院规定,特对实习生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节假日:凡属国家法定假日,实习学生均按实习医院各科室规定休假;实习生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实习当地休息。凡确须离开实习医院所在城市,需向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与辅导员说明原因,签署外出协议,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若违反此程序,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2、病假: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因病需请假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审批;1-3天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审批;3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因病请假的实习生需持医院诊断证明,个人请假条,注明理由和时间,先经带教老师批准,然后需科室教学秘书、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请示批准,并由学生将请假条复联交至实习科室,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1-3天者需到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学生请假登记单》;请假3天以上者须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实习生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习城市,均须签署外出协议,留至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备案。

  3、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参加招聘会、就业面试、考研辅导班等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持招聘会信息、面试通知、考研报名信息表、考研辅导班课程安排表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前)。如家庭个别原因,需实习生回家,需家长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准假。实习生欲需离开实习城市,均需签署外出协议,留至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备案。

  4.其他: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教学医院,否则按照实习教学医院和西北民族大学相关制度处理。

  二、其它相关规定:

  1.实习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1天,如超出者由医院实习科统一给予延长实习期处理,造成延期毕业的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2.旷岗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岗论处。(2)旷岗1--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岗3-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岗5-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旷岗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并取消校派实习资格,旷11天以上者根据情节给予不予毕业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理。

  三、销假办法

  1.请假结束返院,应及时到准假单位销假,不得超期而归,否则按旷岗处理。

  2.节日(包括春节)放假离开实习医院,返回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

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西夏分院地址:宁夏银川怀远西路148号(银川市西夏区 区党校对面)
医疗急救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兴庆区解放西街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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