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招聘 > 公示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3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就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825日已完成笔试工作,根据笔试成绩共确定本次应聘23个岗位的155名人员(含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7日。

二、面试安排

报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医院院本部会议中心中心报告厅门口

)时间:2022914日(周)早上7点,迟到10分钟以上按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2914日(周)早上7点到达面试地点,并携带1只黑色中性笔。迟到10分钟以上按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参加人员进入考场后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进入面试人员请扫描下图二维码入群(未进入面试人员请勿加群),入群后按照“报考岗位+姓名”修改群昵称,相关考试信息将在群内通知。

备案制.png


 

   三、考前准备事项

  (一)考前7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入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地点须为自治区内。纸质或电子版均可,以采样时间为准),其中,来自区外高、中、低风险区的考生还须提供完成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材料,具体要求为:

  (1)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考生:入宁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2)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考生:入宁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提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3)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考生:提供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第2次采样与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三)考生应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行程,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具体要求

 (一)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及防疫材料,接受体温检测。

 (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第2次采样与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三)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不能提供考试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或采样地点不在区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考前未完成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和受疫情影响被封闭管控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考试因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所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五)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有条件者佩戴N95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建议。

(八)面试前,考生应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生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等相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咨询与监督

联系电话:组织人事处0951-5920578

            纪检监察室:0951-5920089

 

  附件: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293

 


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西夏分院地址:宁夏银川怀远西路148号(银川市西夏区 区党校对面)
医疗急救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兴庆区解放西街429号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备案号:宁ICP备16000124号 审核文号:宁卫网审[2015]第0012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729号

关闭

请扫码关注
官方服务号

请扫码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互联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