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考生:
欢迎您报考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调剂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2025年4月11日-4月12日
(一)资格审核
时间:4月11日(星期五) 8:30-9:3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2楼第四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二)笔试、技能测试
时间:4月11日(星期五) 14:00开始
笔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培训中心2楼机考教室(学硕、专硕考生均须参加)。
技能测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培训中心5楼考站(仅专硕考生参加,请自备白大褂)。
(三)面试
时间:4月12日(星期六) 8:00开始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第三、第四、第五会议室
三、复试工作安排表
(一)4月11日 中午13:0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培训中心1楼旋转门外集合(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二)4月12日 早上批次考生于07:0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1楼旋转门口集合;下午批次考生于11:3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1楼旋转门口集合。
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 第一批次调剂复试工作安排表 | |||||||
学院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培养类型 | 签到时间 | 学科专业 | 签到地点 | 注意事项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4月11日 | 笔试 | 学术学位 | 13:00 | 内科学、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培训中心1楼 | 专硕考生参加技能测试须自备白大褂、帽子、口罩等物品 |
专业学位 | 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重症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超声医学、儿科学、骨科学 | ||||||
技能 | 专业学位 | 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重症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超声医学、儿科学、骨科学 | |||||
4月12日 | 面试 |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7:00 | 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超声医学、儿科学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旋转门外 | ||
11:30 | 麻醉学、重症医学、骨科学 |
四、资格审核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初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籍学历材料。
1.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1)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
2. 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1)毕业证;(2)学位证;(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五)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A3打印)。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九)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十)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五、复试缴费
进入复试名单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缴费方式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通知。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六、相关要求
(一)考试各环节均应考生本人参加考试,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应完整、真实、无误,被发现任何不实信息均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按时参加复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七、奖助政策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学校对《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相关制度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进行查阅。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从西2门进入)
联系方式:0951-5920219
联 系 人:张倩玉老师
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5年4月9日
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西夏分院地址:宁夏银川怀远西路148号(银川市西夏区 区党校对面)
医疗急救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兴庆区解放西街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