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严格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考核标准与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申请-考核”制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第三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与审定,并对考试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执行纪律等进行检查与督导。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副院长 纪委书记
成 员:内科学等学位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学教育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学院设立综合测评组负责初审环节;设立现场考核组负责复试环节,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包括1名组长,另配1-2名秘书。
(四)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本校/院教职工,需全程回避。
四、初审
(一)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复试资格
1.对具备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量化后,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将考生按照应届生或往届生身份分组进行评审(应届生指录取当年6月份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学院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5年6月4日-6月5日。
(二)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博考生:复试分为两部分,
①综合素质测试(100分),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学术科研潜质(40分)、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20分)。
②技能测试(100分),仅面向专博考生。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学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100分),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学术科研潜质(40分)、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20分)。
(五)复试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成立若干个专业面试小组,原则上考核组须由5-7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单数),设组长、秘书各1人。
主要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考试程序、具体内容、答题时间、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严格以同一标准对考生进行统一面试。
(六)录取公示
1.复试成绩即录取总成绩。坚持贯彻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材料初审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能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被报考导师一票否决的;
(4)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7)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
(一)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负主体责任,保证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监督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严格过程监管,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四)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申诉。
(五)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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