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整体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1.资格审核
时间:9月27日(星期日) 15:00-16: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国际会议中心2楼第四会议室。
2.技能测试
时间:9月28日(星期一) 08:00 开始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培训中心5楼考站(请自备白大褂、口罩、帽子等)
3.面试
时间:9月28日(星期一) 14:00开始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国际会议中心面试考场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本人居民身份证、《宁夏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加盖大学本科阶段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面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专业学位考生。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复试成绩构成为:
(1)学术学位:面试成绩占比为100%。
(2)专业学位:面试成绩占比为8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即录取总成绩。
(二)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同一复试批次内的考生按其录取成绩进行统一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10天。
(四)录取
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4.直博生招生导师一票否决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8.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五、其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学院立即组织核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所有。
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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