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超声检查等21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暨落实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3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予以公示。本次公示均为市场调节价及自主定价项目,已按规定向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xlsx
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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